服务指七牛云融合 CDN 根据本协议向开发者提供的付费服务(未付费情况,不适用本协议)。
网页/图片等小文件指用户使用七牛云融合 CDN 服务的域名下所有的 .html 和 .jpg 和 .gif 等网页内容的总称。
下载内容指用户使用七牛云融合CDN服务的域名下所有供用户下载的文件。
点播流媒体内容指目前互联网常用的流媒体格式文件。
七牛云融合 CDN 保证用户购买的服务的“服务可用性”达到 99.9%,即每月服务不可用时间累计小于 44 分钟。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域名服务周期内正常服务时间 / 域名服务周期内可服务总时间。
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
七牛云融合 CDN 服务的不可用时间不包括日常系统维护时间、由用户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用时间。
因七牛云设备故障、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导致用户所购买的融合 CDN 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七牛云将对不可用时间进行赔偿,但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七牛云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任何七牛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用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其他非七牛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七牛云对用户存在故障的每个域名按不可用时间进行 10 倍赔偿,赔付金额 = 发生故障的域名故障前 24 小时平均每分钟费用 × 故障不可用时间 × 10倍。
详见《七牛云服务用户协议》中"免责条款"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七牛云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如用户不同意七牛云对本协议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七牛云数据处理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七牛云数据处理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七牛云对本协议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
本协议项下七牛云数据处理服务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